为切实做好我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应用与管理工作,引导、激励教师基于在线开放课程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模式开展教学,加强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共享,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为先导,以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吸引力,激发学习者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为目标,加快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改革,提倡混合式教学,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
第二条 在线开放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简称MOOC)、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简称SPOC)以及其他形式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三条 由我校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其成果属于教师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凡在校内开展的教学活动均具有使用权。课程负责人应保证课程资源著作权明晰,无侵权行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负责组织与实施项目的申报、遴选、建设、监管、应用、经费管理以及课程的使用授权许可等。
第五条 学校根据工作安排分年度择优通过自建和引进两种方式进行建设,主要建设范围为纳入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并适合通过网络传播和开展混合式学习的课程。
第六条 自建类在线开放课程(以下简称“自建类”)和引进类在线开放课程(以下简称“引进类”)按照校级教学项目认定。
第七条 学校鼓励本校教师建设完成的在线开放课程多平台上线运行,上线前应向教务处进行报备。学校教师与校外机构合作以有偿服务形式开设在线课程,须经教务处同意,否则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任课教师个人承担。对于上线运行的课程,项目负责人需提交课程运行相关数据,包括课程学时、选学规模(本校及外校学生)等。
第八条 课程负责人负责上线课程的资源更新及教学秩序维护,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并持续对上线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第三章 课程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自建类的立项工作采取自主申报与指定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优先支持我校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的课程进行建设,鼓励学院(部)间、课程团队间跨学科、综合类课程的申报。
第十条 自建类课程建设以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核心课为主,鼓励将现有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等课程资源整合建设为在线开放课程,积极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第十一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主要负责课程立项、建设、发布、运营、维护以及课程团队建设,鼓励以我校教师为主,联合校内外优秀教师共同组建课程团队。主讲教师控制在5人以内,原则上为我校正式聘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具备至少5年相关课程的授课经验,鼓励教学名师、学术名家主讲课程。除主讲教师外,还需配备必要的助理教师,能够胜任线上课程建设、内容更新等。
第十二条 自建类课程负责人提交《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自建类)》进行申报,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立项。已经立项的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填写《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任务书(自建类)》并开始课程建设。学校优先组织校级优秀在线开放课程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在线开放课程认定。
第十三条 引进类课程负责人提交《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在线开放课程引进方案》进行申报,应明确引进课程的来源、引进理由、课程教学方案以及经费来源等,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引进类的课程资源应被认定为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或开课学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排名应高于我校;引进课程应配备校内3-5人教学团队。
第四章 课程建设与审查
第十四条 自建类课程负责人可从学校遴选出的优秀摄制单位自主选择,课程制作标准参照《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技术规范》(见附件)进行。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的全面建设,合理规划,做好团队成员间的分工协作。
第十五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建设期满,学校组织结题验收。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课程建设任务时,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可适当延长建设期。对无故不完成课程建设或未申请延期却不参加结题验收的课程,学校取消教改认定,且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线课程建设。
第十六条 课程团队利用在线开放课程进行校内应用时,课程主讲教师需设置合理的线上、线下学时分配比例以及考核方式,线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3。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针对不同班级实施混合式教学时,课程考核中涉及卷面考试的,试卷必须一致。
第十七条 学校将对面向校内开课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指标详见教务处相关文件。连续两轮综合评价结果未达到良好或以上等级者,暂停该门课程基于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课,主讲教师需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并接受督导专家定向辅导。再次开课前,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授课方式论证评估,通过后方可按照程序开课。
第五章 课程应用
第十八条 在线课程建设完成后1年内,须结合实体课堂面向我校在校学生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应用,所开课程的教学计划须向教务处报备。首次以在线课程形式在校内开课,其教学计划须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课。
第十九条 学校对已开课的在线开放课程的学分进行统一认定。鼓励百分制和等级制相结合的成绩记录方式,加强课程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的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 自建类建设完成后根据校内教学实践的效果择优推广至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十一条 校外课程引入校内开课,需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对于包含面授环节(含视频直播)的课程,所引入课程为基础通识类课程的,每门课程应配备本校助教进行咨询服务和学习进度跟进。非基础通识类课程引入校内开设,每门课程需配备本校教师进行教学组织和管理。对于选修的纯在线学习的MOOC,在通过开课平台课程考核后,原则上纳入基础通识类选修课范畴计算学分。
第六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自建类课程立项后,根据其性质和学时情况,原则上每门课程提供4-10万元的经费资助用于课程设计课程录制及上线运行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经费使用须与课程建设密切相关。自建的在线开放课程在国内外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上线或者通过其他使用授权许可所获得的收益由课程负责人自主支配。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校内进行混合式教学的自建类在线课程,学校将对主讲教师(团队)承担课程教学的工作量实行奖励核定。课程建成后开课的前3个轮次,原则上按传统授课模式系数的3倍核定,开课3个轮次之后,按传统授课模式系数的1.5倍核定。通识类核心课在计算时按必修课对待。所有课程中涉及的实验和上机学时,工作量计算按现行办法执行。课程组内部的津贴分配方案由各课程组自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 引进校外在线开放课程进行校内翻转的教师(团队),对该课程按照传统授课模式工作量的1.5倍进行认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平台的建设,并提供平台使用的技术培训与课程上线帮助,预申请立项课程团队须自学一定数量的在线开放课程并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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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8日